《陜西省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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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陜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166號
《陜西省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已經省政府2012年第2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代省長:婁勤儉
2013年1月14日
陜西省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電梯生產
第三章 電梯使用
第四章 檢驗檢測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電梯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電梯的生產(含制造、安裝、改造、維修、日常維護保養)、使用、檢驗檢測及其監督檢查等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電梯包括乘客電梯、載貨電梯、自動扶梯與自動人行道。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電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督促和支持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及時協調、解決電梯安全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第四條 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以下稱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電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電梯安全進行綜合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電梯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條 電梯生產、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電梯生產、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電梯的安全負責。
第六條 學校、新聞媒體等單位應當開展電梯安全知識和相關法律的宣傳普及工作,倡導文明乘梯,增強安全意識。
第七條 鼓勵推行科學管理方法,提高電梯安全性能管理水平,增強電梯生產、使用單位防范事故的能力。
鼓勵電梯使用單位實行特種設備責任保險,提高事故賠付能力。
第八條 單位和個人有權向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行政監察等部門舉報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第二章 電梯生產
第九條 電梯生產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資質,從業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資格證書。
電梯生產單位名稱、地址變更后,應當在30日內向原受理機構提出更換證書申請。
第十條 電梯制造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所生產的產品質量和安裝質量負責,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提供相應的隨機文件,保證電梯的配件供應。
第十一條 電梯的安裝、改造、重大維修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書面告知。
電梯的開箱驗貨、現場勘測等準備工作可以在告知前進行。
第十二條 電梯維護保養單位(以下簡稱維保單位)應當對其日常維護保養的電梯安全性能負責,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范和要求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贫娞莸木S護保養方案,落實安全防護措施;
(二)制定應急救援預案,每半年針對維護保養的各類電梯進行一次應急演練;
(三)電梯發生困人故障,維修人員應當及時實施救援,市區內不超過 30分鐘,其他地區一般不超過 l小時;
(四)建立每部電梯的維護保養檔案,并且長期保存;
?。ㄎ澹﹨f助使用單位制定電梯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救援預案;
(六)對維護保養的電梯每15日進行一次維護保養,每半年進行一次自行檢查;
(七)發現事故隱患及時告知電梯使用單位,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確保電梯安全運行;
(八)對新承擔維護保養的電梯進行安全性能確認。
電梯維護保養收費應當執行省價格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
第十三條 電梯安裝、改造、維保單位應當按規定對本單位電梯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建立檔案。檔案保存期限不少于4年。
第三章 電梯使用
第十四 條電梯使用單位包括下列情形:
(一)自行管理的電梯,所有權人為使用單位;
(二)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電梯,物業服務企業為使用單位;
(三)新安裝電梯未移交業主的電梯,項目建設單位為使用單位;
(四)共有產權的電梯,所有權人應當通過書面協議明確使用單位;
?。ㄎ澹╇娞菟袡嗳顺鲎?、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移含有電梯的場所使用權的電梯,可以約定使用人為使用單位;
?。┱鲑Y建設的用于公益性事業的電梯,其實施管理者為使用單位。
第十五條 使用單位購置的電梯應當符合國家安全技術規范,不得購置未取得制造許可證的電梯,不得購置或者移裝未經法定檢驗檢測機構安全性能技術評估符合技術規范的在用電梯。
第十六條 電梯使用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到設區的市級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電梯使用登記手續。
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委托取得維修許可資格的單位進行電梯日常維護保養,簽訂日常維護保養合同。
維保單位變更時,使用單位應當持維護保養合同,在新合同生效后30日內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手續,并且更換維保單位相關標識。
第十七條 電梯使用單位應當根據電梯安全使用管理需要,配備相應數量的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并且做好下列電梯日常使用管理工作:
?。ㄒ唬┲贫娞菔褂冒踩芾碇贫?,開展日常巡查;
?。ǘ┰陔娞蒉I廂內、出入口的明顯位置張貼安全注意事項、警示標志和有效的安全使用標志;
(三)保持電梯緊急報警裝置和通話裝置完好,保證聯絡暢通;
(四)定期對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
(五)按照國家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建立電梯安全技術檔案;
?。﹨f助做好電梯檢驗檢測工作;
?。ㄆ撸┲贫☉本仍A案,每年至少進行1次應急救援演練;
?。ò耍﹄娞莩霈F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的,及時通知維保單位消除故障或者異常情況,對可能危及乘客安全的,應當立即停止電梯的運行;
?。ň牛┏丝捅粶粼陔娞蒉I廂時,及時組織救援;
?。ㄊ╇娞莅l生事故,依法開展事故救援,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事故現場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ㄊ唬┓?、法規、規章或者國家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其他電梯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八條 醫用電梯、額定速度大于2.5m/s的觀光電梯,以及按照要求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操作的電梯,應當由持證人員操作。
第十九條 車站、機場、地下通道、商場、體育場館、展覽館等公共聚集場所的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在人流高峰期設置專人開展下列工作:
?。ㄒ唬┬麄靼踩颂葜R、鼓勵文明乘梯行為;
?。ǘ┮龑С丝陀行虺颂?;
?。ㄈ头隼?、幼、孕、殘人員安全乘梯;
?。ㄋ模﹦褡栌绊戨娞莅踩\行的不良行為。
第二十條 對需要幫助的老年人、病人、殘疾人、孕婦等行動不便的特殊乘客,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及時提供相應的乘梯服務。
第二十一條 對電梯轎廂內部進行裝修的,裝修結束后,電梯使用單位應當通知維保單位進行測試,經測試符合國家相關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二條 電梯的更新、改造、重大維修費用依照有關規定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資金不足部分或者無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由電梯所有權人籌集。
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和檢驗檢測等費用由電梯使用單位支付。
第二十三條 電梯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
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在電梯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30日向電梯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申請。
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對電梯定期檢驗中發現的不合格項目進行整改,并將整改結果書面向電梯檢驗檢測機構反饋。
第二十四條 電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超過下一次定期檢驗日期的,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封存電梯并設置警示標志,在15日內到負責該電梯使用登記的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停用手續。
第二十五條 電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電梯使用單位應當通知電梯維保單位進行全面檢查和維護保養,并申請定期檢驗或者監督檢驗:
?。ㄒ唬┌l生自然災害、火災或者設備事故,可能影響電梯安全性能的;
(二)1年內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接到電梯故障實名舉報3次以上,且經確認存在影響電梯安全運行的;
(三)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超過下次定期檢驗日期需要重新啟用的。
前款所列情形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電梯,不得使用。
第二十六條 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資格,并履行下列職責:
(一)電梯運行的日常巡視,記錄電梯日常使用狀況;
(二)制定和落實電梯的定期檢驗計劃;
(三)保持電梯安全使用標志清晰齊全;
(四)妥善保管電梯鑰匙及安全提示牌;
(五)發現電梯運行事故隱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應當立即停止使用,并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六)接到故障報警立即趕赴現場,并通知本單位負責人、維保單位或者消防部門實施救援;
(七)現場配合電梯檢驗檢測、改造、維修和維護保養工作,對工作記錄簽字確認。
第二十七條 電梯使用年限達到15年時,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委托電梯檢驗檢測機構進行安全性能技術評估。電梯檢驗檢測機構應當提出繼續使用、維修、改造或者報廢的意見。
第二十八條 乘客應當按照電梯使用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的要求乘坐電梯,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乘坐明示處于非正常狀態的電梯;
(二)采用非正常手段開啟電梯層門;
(三)拆除、損壞電梯的部件及其附屬設施;
(四)乘坐超過額定載重量的電梯;
(五)其他危及電梯安全運行或者危及他人安全的行為。
第二十九條 使用單位應當建立電梯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ㄒ唬短胤N設備使用注冊登記表》;
?。ǘ┰O備及其零部件、安全保護裝置的產品技術文件;
?。ㄈ┌惭b、改造、重大維修的有關資料、報告;
?。ㄋ模┤粘z查與使用狀況記錄、維護保養記錄、年度自行檢查記錄或者報告、應急救援演練記錄;
?。ㄎ澹┌惭b、改造、重大維修監督檢驗報告,定期檢驗報告;
?。┰O備運行故障與事故記錄。
日常檢查與使用狀況記錄、年度自行檢查記錄或者報告、應急救援演練記錄,保存期限不少于4年,其他資料應當長期保存。
使用單位變更時,應當隨機移交安全技術檔案。
第四章檢驗檢測
第三十條 電梯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開展電梯檢驗檢測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和便民原則,為電梯生產、使用單位提供可靠、便捷的檢驗檢測服務,并對涉及的被檢驗檢測單位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電梯檢驗檢測收費執行省價格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
第三十一條 電梯檢驗檢測機構不得對存在以下情形的電梯實施定期檢驗:
?。ㄒ唬┪催M行注冊登記的;
?。ǘ┪磁c維保單位簽訂維護保養合同的;
?。ㄈ┚S保單位未按照《電梯使用管理與維護保養規則》的規定,對所維護保養的電梯提供維護保養記錄及定期自檢記錄(報告)的;
?。ㄋ模┐嬖趪乐厥鹿孰[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未經過電梯檢驗檢測機構進行安全性能技術評估繼續使用的;
(五)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整改,未整改的。
第三十二條 電梯檢驗檢測機構應當自接到檢驗檢測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實施檢驗檢測。
檢驗工作完成后,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出具檢驗報告。檢驗合格的,出具《安全檢驗合格》標志。
第三十三條 電梯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利用檢驗檢測工作故意刁難電梯生產、使用單位的,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另行指定電梯檢驗檢測機構承擔該單位電梯的檢驗檢測工作。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四條 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電梯的生產、使用單位或者電梯檢驗檢測機構有違反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的行為,依法責令限期整改。發現事故隱患的,應當依法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責令暫時停業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隱患排查后,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第三十五條 行業主管部門和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學校、醫院、機場、車站、地下通道、商場、體育場館、展覽館以及其他人員密集場所的電梯實施重點安全監督管理。
第三十六條 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電梯安全監督舉報制度,公布舉報電話、通信地址,受理對電梯生產、使用和檢驗檢測中違法行為的舉報。
第三十七條 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和支持建立乘客電梯遠程監控系統,對電梯安全運行實行網絡監控管理。
第三十八條 乘客電梯遠程監控系統的建設和管理由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
第三十九條 新裝乘客電梯應當具有設置遠程監控系統要求的端口及其設備。在用乘客電梯應當加裝電梯遠程監控系統終端設備。
第四十條 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監控中發現的事故或者安全隱患,應當及時處置。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二款規定的,由縣級以上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補辦,并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未履行維護保養職責的,由縣級以上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的,由縣級以上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對電梯使用單位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未進行電梯安全性能技術評估的,由縣級以上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其他法律、法規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十條 依照本辦法規定作出10000元以上罰款決定的,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
第五十一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電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二條 旅游景點的纜車、索道及建筑行業使用的升降機等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五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陜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166號
《陜西省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已經省政府2012年第2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代省長:婁勤儉
2013年1月14日
陜西省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電梯生產
第三章 電梯使用
第四章 檢驗檢測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電梯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電梯的生產(含制造、安裝、改造、維修、日常維護保養)、使用、檢驗檢測及其監督檢查等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電梯包括乘客電梯、載貨電梯、自動扶梯與自動人行道。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電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督促和支持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及時協調、解決電梯安全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第四條 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以下稱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電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電梯安全進行綜合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電梯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條 電梯生產、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電梯生產、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電梯的安全負責。
第六條 學校、新聞媒體等單位應當開展電梯安全知識和相關法律的宣傳普及工作,倡導文明乘梯,增強安全意識。
第七條 鼓勵推行科學管理方法,提高電梯安全性能管理水平,增強電梯生產、使用單位防范事故的能力。
鼓勵電梯使用單位實行特種設備責任保險,提高事故賠付能力。
第八條 單位和個人有權向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行政監察等部門舉報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第二章 電梯生產
第九條 電梯生產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資質,從業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資格證書。
電梯生產單位名稱、地址變更后,應當在30日內向原受理機構提出更換證書申請。
第十條 電梯制造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所生產的產品質量和安裝質量負責,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提供相應的隨機文件,保證電梯的配件供應。
第十一條 電梯的安裝、改造、重大維修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書面告知。
電梯的開箱驗貨、現場勘測等準備工作可以在告知前進行。
第十二條 電梯維護保養單位(以下簡稱維保單位)應當對其日常維護保養的電梯安全性能負責,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范和要求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贫娞莸木S護保養方案,落實安全防護措施;
(二)制定應急救援預案,每半年針對維護保養的各類電梯進行一次應急演練;
(三)電梯發生困人故障,維修人員應當及時實施救援,市區內不超過 30分鐘,其他地區一般不超過 l小時;
(四)建立每部電梯的維護保養檔案,并且長期保存;
?。ㄎ澹﹨f助使用單位制定電梯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救援預案;
(六)對維護保養的電梯每15日進行一次維護保養,每半年進行一次自行檢查;
(七)發現事故隱患及時告知電梯使用單位,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確保電梯安全運行;
(八)對新承擔維護保養的電梯進行安全性能確認。
電梯維護保養收費應當執行省價格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
第十三條 電梯安裝、改造、維保單位應當按規定對本單位電梯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建立檔案。檔案保存期限不少于4年。
第三章 電梯使用
第十四 條電梯使用單位包括下列情形:
(一)自行管理的電梯,所有權人為使用單位;
(二)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電梯,物業服務企業為使用單位;
(三)新安裝電梯未移交業主的電梯,項目建設單位為使用單位;
(四)共有產權的電梯,所有權人應當通過書面協議明確使用單位;
?。ㄎ澹╇娞菟袡嗳顺鲎?、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移含有電梯的場所使用權的電梯,可以約定使用人為使用單位;
?。┱鲑Y建設的用于公益性事業的電梯,其實施管理者為使用單位。
第十五條 使用單位購置的電梯應當符合國家安全技術規范,不得購置未取得制造許可證的電梯,不得購置或者移裝未經法定檢驗檢測機構安全性能技術評估符合技術規范的在用電梯。
第十六條 電梯使用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到設區的市級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電梯使用登記手續。
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委托取得維修許可資格的單位進行電梯日常維護保養,簽訂日常維護保養合同。
維保單位變更時,使用單位應當持維護保養合同,在新合同生效后30日內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手續,并且更換維保單位相關標識。
第十七條 電梯使用單位應當根據電梯安全使用管理需要,配備相應數量的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并且做好下列電梯日常使用管理工作:
?。ㄒ唬┲贫娞菔褂冒踩芾碇贫?,開展日常巡查;
?。ǘ┰陔娞蒉I廂內、出入口的明顯位置張貼安全注意事項、警示標志和有效的安全使用標志;
(三)保持電梯緊急報警裝置和通話裝置完好,保證聯絡暢通;
(四)定期對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
(五)按照國家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建立電梯安全技術檔案;
?。﹨f助做好電梯檢驗檢測工作;
?。ㄆ撸┲贫☉本仍A案,每年至少進行1次應急救援演練;
?。ò耍﹄娞莩霈F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的,及時通知維保單位消除故障或者異常情況,對可能危及乘客安全的,應當立即停止電梯的運行;
?。ň牛┏丝捅粶粼陔娞蒉I廂時,及時組織救援;
?。ㄊ╇娞莅l生事故,依法開展事故救援,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事故現場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ㄊ唬┓?、法規、規章或者國家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其他電梯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八條 醫用電梯、額定速度大于2.5m/s的觀光電梯,以及按照要求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操作的電梯,應當由持證人員操作。
第十九條 車站、機場、地下通道、商場、體育場館、展覽館等公共聚集場所的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在人流高峰期設置專人開展下列工作:
?。ㄒ唬┬麄靼踩颂葜R、鼓勵文明乘梯行為;
?。ǘ┮龑С丝陀行虺颂?;
?。ㄈ头隼?、幼、孕、殘人員安全乘梯;
?。ㄋ模﹦褡栌绊戨娞莅踩\行的不良行為。
第二十條 對需要幫助的老年人、病人、殘疾人、孕婦等行動不便的特殊乘客,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及時提供相應的乘梯服務。
第二十一條 對電梯轎廂內部進行裝修的,裝修結束后,電梯使用單位應當通知維保單位進行測試,經測試符合國家相關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二條 電梯的更新、改造、重大維修費用依照有關規定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資金不足部分或者無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由電梯所有權人籌集。
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和檢驗檢測等費用由電梯使用單位支付。
第二十三條 電梯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
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在電梯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30日向電梯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申請。
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對電梯定期檢驗中發現的不合格項目進行整改,并將整改結果書面向電梯檢驗檢測機構反饋。
第二十四條 電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超過下一次定期檢驗日期的,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封存電梯并設置警示標志,在15日內到負責該電梯使用登記的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停用手續。
第二十五條 電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電梯使用單位應當通知電梯維保單位進行全面檢查和維護保養,并申請定期檢驗或者監督檢驗:
?。ㄒ唬┌l生自然災害、火災或者設備事故,可能影響電梯安全性能的;
(二)1年內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接到電梯故障實名舉報3次以上,且經確認存在影響電梯安全運行的;
(三)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超過下次定期檢驗日期需要重新啟用的。
前款所列情形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電梯,不得使用。
第二十六條 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資格,并履行下列職責:
(一)電梯運行的日常巡視,記錄電梯日常使用狀況;
(二)制定和落實電梯的定期檢驗計劃;
(三)保持電梯安全使用標志清晰齊全;
(四)妥善保管電梯鑰匙及安全提示牌;
(五)發現電梯運行事故隱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應當立即停止使用,并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六)接到故障報警立即趕赴現場,并通知本單位負責人、維保單位或者消防部門實施救援;
(七)現場配合電梯檢驗檢測、改造、維修和維護保養工作,對工作記錄簽字確認。
第二十七條 電梯使用年限達到15年時,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委托電梯檢驗檢測機構進行安全性能技術評估。電梯檢驗檢測機構應當提出繼續使用、維修、改造或者報廢的意見。
第二十八條 乘客應當按照電梯使用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的要求乘坐電梯,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乘坐明示處于非正常狀態的電梯;
(二)采用非正常手段開啟電梯層門;
(三)拆除、損壞電梯的部件及其附屬設施;
(四)乘坐超過額定載重量的電梯;
(五)其他危及電梯安全運行或者危及他人安全的行為。
第二十九條 使用單位應當建立電梯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ㄒ唬短胤N設備使用注冊登記表》;
?。ǘ┰O備及其零部件、安全保護裝置的產品技術文件;
?。ㄈ┌惭b、改造、重大維修的有關資料、報告;
?。ㄋ模┤粘z查與使用狀況記錄、維護保養記錄、年度自行檢查記錄或者報告、應急救援演練記錄;
?。ㄎ澹┌惭b、改造、重大維修監督檢驗報告,定期檢驗報告;
?。┰O備運行故障與事故記錄。
日常檢查與使用狀況記錄、年度自行檢查記錄或者報告、應急救援演練記錄,保存期限不少于4年,其他資料應當長期保存。
使用單位變更時,應當隨機移交安全技術檔案。
第四章檢驗檢測
第三十條 電梯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開展電梯檢驗檢測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和便民原則,為電梯生產、使用單位提供可靠、便捷的檢驗檢測服務,并對涉及的被檢驗檢測單位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電梯檢驗檢測收費執行省價格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
第三十一條 電梯檢驗檢測機構不得對存在以下情形的電梯實施定期檢驗:
?。ㄒ唬┪催M行注冊登記的;
?。ǘ┪磁c維保單位簽訂維護保養合同的;
?。ㄈ┚S保單位未按照《電梯使用管理與維護保養規則》的規定,對所維護保養的電梯提供維護保養記錄及定期自檢記錄(報告)的;
?。ㄋ模┐嬖趪乐厥鹿孰[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未經過電梯檢驗檢測機構進行安全性能技術評估繼續使用的;
(五)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整改,未整改的。
第三十二條 電梯檢驗檢測機構應當自接到檢驗檢測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實施檢驗檢測。
檢驗工作完成后,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出具檢驗報告。檢驗合格的,出具《安全檢驗合格》標志。
第三十三條 電梯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利用檢驗檢測工作故意刁難電梯生產、使用單位的,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另行指定電梯檢驗檢測機構承擔該單位電梯的檢驗檢測工作。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四條 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電梯的生產、使用單位或者電梯檢驗檢測機構有違反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的行為,依法責令限期整改。發現事故隱患的,應當依法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責令暫時停業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隱患排查后,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第三十五條 行業主管部門和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學校、醫院、機場、車站、地下通道、商場、體育場館、展覽館以及其他人員密集場所的電梯實施重點安全監督管理。
第三十六條 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電梯安全監督舉報制度,公布舉報電話、通信地址,受理對電梯生產、使用和檢驗檢測中違法行為的舉報。
第三十七條 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和支持建立乘客電梯遠程監控系統,對電梯安全運行實行網絡監控管理。
第三十八條 乘客電梯遠程監控系統的建設和管理由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
第三十九條 新裝乘客電梯應當具有設置遠程監控系統要求的端口及其設備。在用乘客電梯應當加裝電梯遠程監控系統終端設備。
第四十條 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監控中發現的事故或者安全隱患,應當及時處置。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二款規定的,由縣級以上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補辦,并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未履行維護保養職責的,由縣級以上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的,由縣級以上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對電梯使用單位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未進行電梯安全性能技術評估的,由縣級以上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其他法律、法規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十條 依照本辦法規定作出10000元以上罰款決定的,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
第五十一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電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二條 旅游景點的纜車、索道及建筑行業使用的升降機等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五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